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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首次設立行政爭議調處工作站
群眾享受“家門口”解紛和“跨區(qū)域”立案優(yōu)質司法服務
惠州日報訊 (記者侯縣軍 通訊員黃成蘭 陳育敏)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見》,近日,全市法院“行政爭議調處工作站”集體授牌儀式和惠東縣人民法院“行政爭議調處工作站”揭牌儀式在惠東舉行。這是我市首次賦予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轄法院開展行政爭議調解職權,也是全市首次設立“行政爭議調處工作站”,標志著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平臺實體化運行覆蓋至全市范圍,開啟行政審判與訴前調解合力解紛的新征程。
2016年起,我市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由惠城區(qū)法院和博羅縣法院作為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改革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充分發(fā)揮行政審判職能,著眼全面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注重訴源治理和實質化解爭議,堅持監(jiān)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著重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在服務發(fā)展大局、保護民生權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惠州法院不斷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主動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在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基礎上,對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背景下的行政爭議多元解紛進行深入探索。2022年,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博羅法院設立“行政爭議調處中心”,將解紛力量前移,化解了360多宗案件,推動更多行政案件以調解或撤訴的方式結案,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經過一年探索,在總結有益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行政爭議調處范圍,在全市行政案件非集中管轄法院均設立“行政爭議調處工作站”,實現(xiàn)市域行政爭議調處全覆蓋。
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設立“行政爭議調處工作站”,重在發(fā)揮屬地法院優(yōu)勢,通過訴前、訴中調解實現(xiàn)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有利于推動形成法院主導、司法行政部門協(xié)同、涉訴行政機關承擔主體責任、檢察機關實施法律監(jiān)督的行政爭議化解新格局。
據悉,行政爭議調處工作站作為一站式、實質化解紛平臺,配備專人具體負責行政爭議糾紛咨詢、初審、訴前調解指引、訴前調解登記、訴前調解,以及訴訟材料收集、移交、轉立案等工作。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的,將依托行政爭議調處中心進行訴前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可以依照相關規(guī)定就地申請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的,由行政爭議調處中心所在法院將案件相關材料移送行政案件管轄法院。設立行政爭議調處工作站,能夠為全市各縣區(qū)老百姓提供行政爭議調解、輔助立案等工作,讓人民群眾享受到“家門口”解紛、“跨區(qū)域”立案的優(yōu)質司法服務。